10月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專門下發的《關於迅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專項督導省工商局罰沒收入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網上熱傳。該通知中提及,要全員上陣、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罰沒收入任務。(10月14日《京華時報》)
  政府部門內部佈置罰款任務,這樣的事情並非“前無古人”。但是,在信息傳播如此迅捷的時代背景下,還能以文件的形式堂而皇之公之於眾,著實令人震驚。對於罰沒收入,從中央到地方多次出台規定,要求罰沒收入不能與經費劃撥掛鉤,但還是出現了畸形的“罰款指標”,可見,相應的制度設計已經被小集體的逐利本性所洞穿。
  錶面看來,“罰款指標”是計劃思維在作怪。工商管理過程中,對於不合規的市場行為進行罰款處罰,法律法規層面有基於科學論證的一套標準。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政策和市場背景下,市場主體的行為守法程度也不同,相應的違規行為出現的頻率也不一樣,基於市場管理的罰沒收入也會不斷波動。劃定一個標準,要求系統內工作人員責任到人,完成指標無疑是脫離市場實際的計劃做派。
  然而,比計劃思維更惡劣的是小集體的逐利做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過程中,罰款的本意是教育、懲戒市場主體,以期向市場主體貫徹、深化法治意識,從而獲得市場秩序的不斷完善。但在河南省工商局的《通知》面前,這種教育、懲戒作用異化為了小集體的逐利手段。為何會以《通知》的形式要求系統內工作人員完成罰沒任務?無非是罰沒任務的完成已經變成了系統內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標準,從而與其福利待遇掛鉤。
  從制度設計的層面上來講,無論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1993年10月9日轉發財政部《關於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還是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都對各級部門執行收費和罰沒的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力圖從根本上防治將非稅收入視為部門“自有資金”的腐敗行為。
  從中央到省都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也不乏相應的處罰案例,然而“罰款指標”堂而皇之地出現。原因恐怕在於:罰沒收入和非稅收入的管理,長期處於公眾視野之外,得不到很好的監督,所以才會成為一些政府部門盯著的“肥肉”,經費劃撥和員工福利待遇提升都仰賴於此。
  事實上,罰沒收入與經費劃撥存在剪不斷的關係,恐怕不僅僅存在於工商系統中。法院的結案率、公安機關的破案率,這些都有計劃思維的影子。當原本完全付諸市場的東西卻被指標化,最終就變成了對普通個體權益的損害。凡此種種,最根本的解決方案無非是:把工商管理程序放到陽光下,引入公眾監督機制。唯有媒體的參與度越高,對相應政府部門形成的監督才會越有效。
  文/郭楊陽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罰款指標源於罰沒收入與經費劃撥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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